4月7日,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全市首份《诚信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书》。该举措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执行前端化解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及信用惩戒机制,教育引导被执行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许某责任纠纷执行一案。2021年2月,因许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对许某下发限制高消费令,并告知许某在履行完毕前不会解除该措施,其个人出行、住宿等消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今年1月,为尽早恢复自己的信用,许某多方筹款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完毕。考虑到被执行人许某在自身履行能力不佳的情况下仍能重信守诺,主动、及时赔偿受害者,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许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并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以示对许某自动履行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2022年,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未按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黄某陷入被工人追讨工资的窘境。因此,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除本案外,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还有其他系列案件正在被强制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用于支付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实再无履行能力。鉴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力促双方和解。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多方筹款自动履行完毕。鉴于被执行人在系列执行案件中能克服困难,主动履行,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向其发出首份《诚信履行证明书》。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用足执行措施,积极探索“惩失信”“树诚信”机制,激励当事人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征信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