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公示新闻 > 信用修复常见问答
推荐图文
推荐信用公示新闻
点击排行

信用信息标准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坚实基础吗?

   日期:2023-07-14     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903    
核心提示:信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搜集、共享、公开和应用。这需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制定覆盖各领域、各
        信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搜集、共享、公开和应用。这需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制定覆盖各领域、各地区、各方面的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推动各行业和各地区信用信息互联贯通,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全面信用信息的共享网络,使信用信息得到全方位、科学性、标准化的统一管理和应用。早在2015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同意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打破信用信息“孤岛”。这一方案为信息共享利用,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2年年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里共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约1.7亿个,较2021年增长11.30%。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突破6000万个,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个。2018年至2022年,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持续攀升。

  最近两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并在去年更新2022年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依据(见表1),《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为每项失信惩戒措施找到了法律依据(见表2),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限制了失信主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范围,以法律为准绳,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它们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最新成果的体现,对于规范公权力主体的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更多>同类信用公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