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工信局,各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自治区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门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的服务能力、服务效果,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新工信企业〔2020〕10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1年、2022年认定的各地(州、市)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
二、自评内容
(一)志愿服务专门机构
1.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组织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3.招募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专家情况(含已招募认定的和即将推荐认定的)。
4.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志愿服务工作站
1.服务场次。
2.参与专家人数。
3.服务企业数及服务时长。
4.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志愿服务专家
1.服务场次。
2.服务企业数及服务时长。
3.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程序
(一)2022年度志愿服务自评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厅牵头组织、各地(州、市)工信局配合开展。自治区工信厅将组成考评组,对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进行抽查考评;各地(州、市)工信局统筹负责,组成工作小组,审核、报送本地区的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自评材料、审核结果。
(二)各地(州、市)志愿服务专门机构要认真对照自评内容要求对2022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递交至属地(州、市)工信局进行审核。要主动和属地(州、市)工信局对接,按照属地(州、市)工信局的具体要求,收集汇总本地(州、市)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的自评材料并递交至地(州、市)工信局审核。
(三)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要认真对照自评内容要求对2022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按照本地(州、市)志愿服务专门机构的要求,按时报送自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评工作。自评工作是检验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的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的重要方式,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志愿服务效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开展好自评工作。
(二)认真落实自评任务。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自评材料的内容客观真实、言简意赅、数据精准。要严把时间节点,各志愿服务工作站、志愿服务专家要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至属地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各志愿服务专门机构要在2023年1月16日前将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自评材料递交至属地(州、市)工信局审核;各地(州、市)工信局要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志愿服务工作站和志愿服务专家自评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至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李志超、孙菡
联系电话:0991-4583305 1779910188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
附件:1.志愿服务专门机构自评表
2.志愿服务工作站自评表
3.志愿服务专家自评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