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期间,能够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在办理诉讼案件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同时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律所主任及团队开展好法律业务。 本人擅长民商事、刑事、行政、仲裁、执行诉讼业务,和公司重组并购改制、IPO、金融保险、环境与资源能源、破产等非诉讼业务和常年法律服务。